总说明
一、《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系根据近年来水运工程的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制的,可作为《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补充。使用时应根据定额规定的特定条件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其工程量计算办法、定额使用说明均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规定相同。
三、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及水泥砂浆配合比均执行《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的有关规定。
四、本定额中的船、机艘(台)班费用执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格形钢板桩码头
一、定额中不包括格体钢板桩的除锈、刷油、打黄油及除锈后的拍片对照检查、刷油后的仪器检查等工程内容。编制概算、预算时,除锈、刷油可套用《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项目;打黄油及检查需自编估价表。
二、定额按正常供电考虑。若自行发电时,格体的钢板桩陆上整体拼装按120kW内燃发电机组0.53台班/10根计列;主格体整体沉放按200kW内燃发电机组0.53台班/10根计列;水上插打付格体钢板桩按200kW内燃发电机组0.83台班/10根计列。
三、以下六项工程的费用,在临时工程中计列:
1.钢围囹、定位钢支腿、平衡配重块及定距块体的制作;
2.钢围囹运输、安装、调试、拆除,钢支腿安装、拆除;
3.吊具、索具制作(购置)、安装、拆卸;
4.机械抱箍的制、安、拆;
5.陆上环形拼装台(含杯形基础)的建筑及拆除;
6.永久性测量平台的建筑。
四、工程量计算
1.格体的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提供的根数计算。
2.码头基槽及格形钢板桩码头格体内抛填砂,执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第一章的工程量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