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水上钻孔灌注桩
一、土类划分按《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第二章第二节说明执行。
二、定额中包括了合理的技术中断时间,如换钻头、修理、捞钻杆或钻头等,钻架的拼装、移位、拆除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量已按摊销方式计入。
三、护筒定额中已包括了埋设护筒的粘土和护筒接头及定位用导向架所用的材料。
四、灌注桩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了设备(导管、浇注架等)摊销的工、料、机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和混凝土水平、垂直运输的人工、机械用量。
五、工程量计算
1.灌注桩成孔的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按《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第二章第二节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计算。
2.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设计桩长,再乘1.03系数计算。
3.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
4.灌注桩工作平台面积在编制概算时按每根桩24m2估算,编制预算时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5.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JP2〗全部钢材重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重量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
┃ 桩径(cm) │ 80 │ 100 │ 120 │ 150 │ 200 │ 250 ┃
┠──────────┼────┼────┼────┼─────┼──────┼────┨
┃ 每米护筒重量(kg/m) │ 133.80 │ 167.00 │ 231.30 │ 280.10 │ 472.80 │ 580.30 ┃
┗━━━━━━━━━━┷━━━━┷━━━━┷━━━━┷━━━━━┷━━━━━━┷━━━━┛